
「行軍」、「火攻」兩篇是「軍爭」篇的實戰操作
「行軍」開篇即是「處軍相敵」:處置軍隊、觀察敵情。這當然已是在戰場上。一支數百人、數千人、甚至數萬人的軍隊,在戰場上的運動,絕不是一件簡單的事。即使是單純的移動、紮營、埋鍋造飯,絕非夏令營那種遊戲。「行軍」應當解釋為「軍隊移動、行動、行進」。
「火攻」是用『火』以『攻擊』,但不是現代人所稱的「火力」——是指槍砲彈藥的『威力』,雖然也有『火』的效果;孫子的「火攻」是直接用『火』的燃燒以略敓敵軍,例如燒夷彈、汽油彈。
此二者,皆是「軍爭」所需要的。
處軍之一
總而言之,佈置軍隊、觀察敵情:穿越山區,應依傍山谷;選擇視野開闊、地勢較高之處;敵人由高下衝,不可由低往上迎擊;這是佈置於山區的軍隊。穿越高原,要駐紮於能靈活行動之處,而且右與後要有高地;這是佈置於高原的軍隊。穿過河水,必須遠離河水;敵人渡水而來,切記不要在水邊迎擊,應等待敵人有半數上岸、半數仍在水中之時才出擊;這是佈置於水上的軍隊。穿越沼澤,只有一個想法——快快離開!在沼澤整隊,一定要依靠水草、且後方有樹林;這是佈置於沼澤的軍隊。
竹簡本「戰降無登」,朔雪寒的《孫子兵法論正》考證亦為『降』。「處陸之軍」採竹簡本之順序列於「處山之軍」後。依《說文解字》,陸即現代的『高原』。與『山』比較,基本就是有尖、無尖的形像差異。朔雪寒猜測是後人添加『平』字。加以「山」、「水」、「斥澤」三者都有『絕』,當為「絕陸處易」。又,王晳曰:『凡兵皆宜向陽,旣後背山,即前生後死。疑文誤也。』採此觀點。
朔雪寒的《孫子兵法論正》考訂為「水汭」。進入「水內」迎敵,是根本不可能的。依據訛誤的猜測,認為當時的書寫「水內」實為一字非兩字、即等於後來的『汭』。此處採「汭」。對於其他三種環境,孫子都沒有利害價值的判斷,無理由特別對待此處「令半濟而擊之『利』」。再者「欲戰者…」實屬囉唆—已說「絕水必遠水」—當是後人解釋。既然「唯亟去無留」,「絕斥澤」是為了『迂迴』—以患為利。
黃帝用這「四軍之利」即能「勝四帝」,孫子豈非在說有《行軍》搞定一切?當刪除。
竹簡本的順序,明顯的是由高至低。
處軍之二
總而言之,軍隊都喜歡高處而討厭低窪,重視陽光而避免陰闇,必須佔於丘陵、隄防的日照面,且其在軍隊的右、後方。上游下雨,而且水流已達到軍隊所在,不可涉河,等待舒緩。穿越山澗遇到天井、天牢、天羅、天陷、天隙等,會受限的環境,必須即刻離開、切勿靠近。險阻、潢井、葭葦、小林、翳薈等是可以藏匿的場所。
「養生處實,是謂必勝,軍無百疾」或「養生處實,軍無百疾,是謂必勝」,深覺是註文。孫子行文真是不囉唆,他不會過多地解釋、甚至不解釋緣由。不採。
「絕澗遇…」從朔雪寒的考訂。孫子已經明明白白地說「勿近也」,哪還需要「吾遠之,敵近之;吾迎之,敵背之」?就告訴你別靠近,還在磨蹭什麼?視為註文。
「軍旁有」、「必謹覆索之,此伏姦之所也」或「謹復索之,姦之所處也」是繁化的語句,文言才不那麼累贅,「可伏匿者也」即包含了一切要表達的。
相敵之一
敵人在近處卻保持安靜,是憑藉他有險可守;在遠處卻刻意挑戰,是憑藉他行動便利。眾多樹木動搖,是敵軍來;眾多野草多有障礙,是要起疑。鳥飛起,是下方有埋伏;獸驚駭,是敵軍大舉而來。塵土高而尖銳,是敵軍車來;低而寬廣,是敵軍徒來;分散而成條狀又相隔遠,是伐木;量少而且有往有來,是下寨紮營。言辭卑下卻防備增加,是要進攻;言辭強硬且作勢衝鋒,是要退兵。輕車先出且居於側翼,是要佈陣;無約定卻要請求停戰,是有陰謀。人人奔走列陣,是日期已至;半數前進,是要引誘。
「敵近而靜者,恃其險也。遠而挑戰者,欲人之進也。其所居易者,利也」,這是通行本。「敵近而靜者,恃其險也;敵遠而挑戰,欲人之進者,其所居者易、利也」,這是朔雪寒的《孫子兵法論正》所考訂。孫子原文當是「敵近而靜者,恃其險也;遠而挑者,所居易也」。『挑戰』是不合理的、當是「挑」而已,撥動、勾弄我方前進之意。『欲人之進者』、『利』,都視為註文。其餘皆從朔雪寒的《孫子兵法論正》所考訂。
相敵之二
拄杖而站立,是飢餓;打水的人先喝,是極渴;眼見利卻不進取,是疲勞;鳥集中一處,是空虛。夜晚呼號,是驚恐;軍隊擾動,將軍不莊重;旌旗動搖,是部隊混亂;官吏常怒,是倦怠。殺馬吃馬肉、沒有設置取水用具、不返回營舍,是窮寇。說話懇切溫和、慢慢訴說,是失去眾人的擁戴。數次賞賜,是窘迫;數次處罰,是困擾。
「先暴而後畏其眾者,不精之至也。來委謝者,欲休息也。兵怒而相迎,久而不合,又不相去,必謹察之(或此)」,視為後人追加,語意太累贅了。
依朔雪寒分析,有可能是「殺馬食肉者、軍無懸甀者、不返其舍者,窮寇也」,頗通順,採之。「徐言人」是依據竹簡本,「言」當然是動詞、「徐」為副詞。
與眾相得
軍隊人數並非多多益善,不躁進、數量足夠、且集中力量、料算敵軍、擒獲目標而已。基層未依附親近卻懲罰他們,則他們不服從;已依附親近卻不懲罰他們,則他們不效力。因此,用思想統一部隊,用操練整齊部隊。命令在平時就貫徹以教導部隊,則部隊心服;平時就不貫徹以教導部隊,則部隊不心服。命令在平時就貫徹,代表上上下下互信互賴。
從朔雪寒考訂「兵非多益」。『夫唯無慮而易敵者,必擒於人』與「無武進」同意,不採用。
如何團結?先「附親」再「賞罰」。「附親」是朔雪寒考訂,從之。朔雪寒所考訂「合之以文、齊之以武」,亦從之。「文」、「武」各是什麼?「文」應當是「思想」,就是為誰而戰、為何而戰;清楚、明白,就會是「可與之生、可與之死,民弗詭也」。「武」則應當是「操練」,就是體能戰技、本職學能,透過操練達到力量上的整齊劃一。「是謂必取」當是註文摻入。
當去『可』而為『則不用』,卒在不受罰的情境中,視命令為無物,不會『效力(用)』於打仗的。卒…「不用」、卒…「不服」,孫子的語意表達是一致的。「不服則難用(也)」這還需要孫子解釋?多餘,當然是註文摻入。
攻火有五
總而言之,用於攻擊的縱火,有五種:一是縱火於人,二是縱火於糧食,三是縱火於運輸,四是縱火於倉庫,五是縱火於地面。
「火攻有五」,朔雪寒考訂為「攻火有五」(竹簡本即是「攻火」),認為其用法就如同「伐謀」——以謀伐,而等同於「以火攻」。從之。
「火人,火積,火輜,火庫,火隊」:焚燒人員、焚燒委積(糧食)、焚燒輜重、焚燒倉庫、焚燒部隊。「火隊」又做「火燧」、「火墜」,朔雪寒認為那都無法解釋,應當是「火地」。其考證出「墬」在彼時即是「地」,音義皆同;「墜」與「墬」又如此相似,所以訛誤。「火地」自然指焚燒地面。
行火有因
縱火有條件,條件必須在平時就要準備好。火的燃燒是有時、日的:時是天氣乾燥;日是月亮位於箕、壁、翼、軫這四個星宿—這四個位置,是起風之日。
「行火必有因,煙火必素具」不通,朔雪寒考訂為「行火有因,因必素具」:放火要有條件(因),平常必須有所準備。那麼,什麼是『條件』?「發火有時,起火有日:時者天之燥也;日者,月在箕、壁、翼、軫也;凡此四者,風之起日也」。『時』與『日』就是『條件』——乾燥之時、起風之日。要準備什麼?自然現象如何「人為」準備?孫子是要主事者了解天候的變化規律,以便於推測何時乾燥、何日起風。
五火之變
有五種縱火的型態,根據他們的變化而因應。這火如果發生在敵人內部,則我軍要在外部應接。火產生了,敵人卻反常地安靜,不可進攻;應擴大火勢,可攻則攻、不可攻則停止。如果可以從外部縱火、不必等待內應,依據時間用火。火發生在上風處、不可以從下風處進攻。晝間的風勢久、夜間則止息。軍隊都必須知曉這五種火攻的變化,依其規律去掌握他們。所以,能夠以火助攻的,是知識上的『明』;能以水助攻的,是力量上的『強』。水可以隔絕,火可以略敓。
朔雪寒考訂為「火發於內,則軍應之於外」,而『軍』在通行本是『早』,誤。又,「火發,其兵靜而勿攻,極其火央,可從而從之,不可從而止之」,此句在通行本是「火發而其兵靜者,待而勿攻。極其火力,可從而從之,不可從而止」;在此從朔雪寒考訂。
「以數守之」,此「數」應指一種「規律」、「可以計算的規律」。
「水可以絕,不可以奪」是通行本、而朔雪寒亦認為如此。但在此提出另一種觀點。首先,『奪』字按照《說文解字》,應當是「敓」;在此從之。其次,「不」與「水」、「火」都形體相近;甚至後兩字都很像,傳抄時容易訛誤。所以,既然提了「水」、卻不提主角「火」,有些不合理。或許,「不」自在孫子寫書時,其實是「火」。採之。
弗留
在戰勝攻取之後,不能或不願施行德政,這是所謂的凶兆;這種情況稱為「弗留」—部隊不應停留,速離。因此:「明智的國主應思慮、賢能的將軍當謹慎(備)。」
《說文解字》曰:「政,正也。」所謂『兵凶戰危』,打完仗,應該好好地善後。但是若無法善後,或者不想善後,在那個當下,軍隊是處在危險之中的,一旦民怨爆發,難以善了。所以,速速離開吧!「命」應解釋為『命名』的意思,而不是『命令』的意思。
朔雪寒的考訂是「夫戰勝攻取,不修其政者,凶,命之曰弗留。故曰:明主慮之,良將備之」。從之。
非利不動
非有利不行動,非有得不投入,非有危不戰鬥。國主不可因憤怒而起兵,將軍不可因怨恨而出戰;憤怒可以恢復喜悅、怨恨可以回復愉悅;但滅亡之國無法回復、死去之人無法復生也。因此,明智的國主應謹慎,賢良的將軍當警覺,這是安定國家的常理。
覺得如此較合乎孫子之意:「主不可怒興軍,將不可慍以戰。」不但字字對稱,而且前後句都同樣簡潔有力。
「合乎利而用,不合而止」感覺上似乎是註文,前已有「非利不動」,這又出現一次,實無必要。沒有這一句,「主不可怒興軍,將不可慍以戰;怒可復喜也,慍可復悅也;亡國不可復存也,死者不可復生也」即一氣呵成!
謹慎與警覺是相當不容易的。『長期的』謹慎與警覺更是違反人性;所以,戰禍不斷。如之何!如之何!